課程名稱 |
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(Ⅲ) |
開課學期 |
11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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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7413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95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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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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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:霖研六1703。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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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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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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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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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本課程之主題為「不服成文法規範時之司法救濟」。其中,所謂「成文法規範」,包含法律、命令、地方法規(自治條例、自治或委辦規則)等外部法,以及自律規則、行政規則等內部法。至於司法救濟,不限於行政爭訟,而應同時考慮憲法訴訟在內。此外,作為第二次權利救濟的國家賠償訴訟,並非完全排除在內。又,由於針對成文法規的司法審查,可分為「本案法規審查」、「附隨法規審查」,而本案法規審查又可分為「抽象法規審查」與「具體法規審查」等兩種,因此可考慮的司法救濟途徑其實甚多。凡此,均屬本學期本課程所擬探討的議題範圍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原則上在學期開始之數週內,將先由授課教授講授相關議題之梗概,並提出重要的爭點所在。嗣後,再視修課者人數,每週由一名學生或分組輪流報告某一相關議題,並於授課老師主持下,由另一名或另一分組學生與談該報告之內容,乃至全部修課學生進行討論,以期修課者能深入瞭解不服成文法規範時之各種司法救濟手段。 |
課程要求 |
修習者請利用自行加強行政爭訟及憲法訴訟的基本知識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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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無 |
參考書目 |
第一週上課時說明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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